按照规定应当腾退的军队公寓住房,必须即时腾退。涉及住房调整的,腾退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因住房维护或者装修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退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租金外,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法律手段收回住房。
军队公寓住房借住规定——
军队离退休干部在没有安置住房前,可以继续租住原公寓住房;转业复员人员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且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置换出公寓区又确有困难的,可以借住原公寓住房。
军队在职人员及其配偶牺牲、病故后,未成年子女可以继续租住原公寓住房;成年子女应当自行解决住房,确无其他住房,本人又没有能力解决的,住房管理单位可以安排购买或者借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