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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5年自主,07年进入一家外企至今。由于本人和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对自主人员保险政策不懂。从07年至19年期间问过几次当地社保局,均说不能重复参保(当时的社保工作人员已经不在岗了,现已经无据可查)。 到了19年4月再次咨询社保局,这回说可以啦,前提是将医疗保险必须从自主择业办转出;当时也没多想非常顺利就从军转部门办理了转移手续,参保了3年多;至今扔在这个企业上班。
8 V/ D5 K8 m8 C4 l& `. h 由于还有几年时间就达法定退休年龄啦,算了算继续交几年还是达不到最低社保规定缴费年限, 仍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今年年前去社保局再次咨询能否补缴18年之前的,社保局说补缴窗口早已经关闭,不再办理补缴啦。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不给补缴,那我达到退休年龄也办不了退休手续,我现在还缴社保有什么意义?他们说按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依据我的情况经过和多个部门沟通,社保局才勉强答应补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8年(由于用工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银行流水很齐全)。" I2 i: t1 c6 s2 p( r% F
可是现在又轮到单位不同意给补缴啦,原因是当初入职单位是同意给上保险的,而是社保局那里不能重复投保上不了。现在补缴额度太大,况且还得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粗略算与补缴额相当)。6 N9 P2 m- t# Z
各位战友,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又不想丢掉这份工作,在这个企业已经15年啦。无特殊情况再坚持到退休是没有大问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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