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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部队坚持按照后营〔2008〕289号文件提高转业人员房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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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7 08: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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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已被判死缓)主政原总后营房部时制定的后营289号《关于调整军队住房租金的通知》,要求把转业两年后仍滞留在营区的军转干部的房租提高将近4倍。也就是要求从2.6元每月每平米涨至10元每月每平米。而转业干部认为,此举不仅与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等中央文件精神相冲突,也与后营289号本身关于“按公有租房标准计收租金”的规定相矛盾。特别是转业干部在离队两年后仍滞留营区,根本原因在于包括军队在内的责任方未按政策规定提供保障性住房,而军队以此为由加收军转干部房租,将组织抛弃了应当坚决担负的政治责任。部队委托律师竟说按照10元标准,已经“便宜”你们军转干部啦。这是严重侮辱军转干部的尊严,军队转业人员合法住房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南京市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最高为2.3元每月每平米。部队要求转业地方后第三年起,房屋使用费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标准计收,系单方面提高房屋使用费的行为,对军转干部不具有约束力。本人认为,部队清房工作是反腐倡廉和规范军队住房秩序的重大举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受到部队和地方一致好评。然而,在面对未落实军转干部住房保障政策而导致历史遗留问题性质的纠纷如何处理,成为当今社会稳定和尊崇军人的一件大事,如何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相对极个别部队采用暴力和强制收缴房租行为,这都体现了依法治军和化解纠纷的巨大进步,考验了部队党委一班人的格局智慧与政治定力。
 楼主| 发表于 2022-4-27 08: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队状告军转干部?听起来有些令人匪夷所思。一向强调情感联系和绿色情怀的部队,为何要将曾经的部属和兄弟告上法庭?最后,为何部队却在地方法庭上败北?
2019年10月25日,南方珠*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就某部状告军转干部征缴房租一案,下达终审判决文书,首都律协某法律专委会副主任、著名律师柴青海受转业干部委托代理应诉,经过两级审理,法院驳回了该地驻军按后营〔2008〕289号文件提高转业人员房租的请求,至此,全国首例涉军房租纠纷案落下帷幕。
该判决具有划时代重大历史意义,产生了多方共赢的效果,必定载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史册。一方面,转业人员合法住房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尊崇军人”、“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从抽象的口号变成可触的现实。另一方面,军队直面中央文件和原总后勤部下属部门文件之间的规定冲突,将纠纷交由法院仲裁,虽然输掉了官司,但赢得了人民的尊重。最重要的是该判决体现了“党指挥枪”的基本原则和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的政治规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现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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