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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政策] 关于转缴养老和职业年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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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1 16: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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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的转业命令,2016年1月到地方报到,转业下达至地方报到这期间我参加了留队治疗体检,也有发放工资。部队以“2014年10月1日后下达转业命令才可以转缴养老和职业年金”为由,拒不给我补发。我找到相关部门后回复,让原部队出具属于“正当理由滞留“材料才可以补发。可是原部队已合并,当年的材料没有留存。请问:1、部队的拒不补发的理由是否合理?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当时“正当理由滞留”材料丢失,部队无人负责,我该怎么办?谢谢
发表于 2022-10-30 23: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我觉得部队是对的。其实是一个实缴一个认缴,最后核定退休工资的时候,和你差不多人生轨迹的人,最后的养老金没啥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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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0 13: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论坛有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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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14: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wz844359 发表于 2022-10-30 23:14
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我觉得部队是对的。 ...

我还真从相关部门得到明确答复,最后部队补缴了我的养老和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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