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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配售安置住房后期上市问题 对之前已配售的“现有住房”、集资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安置住房等安置类住房,综合考虑建筑形式、建设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依法厘清住房权属关系、明确上市资格和收益分配办法,统筹平衡国家、军队和个人权益。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区分情况提出上市交易办法。一是已配售离休干部的售房区“现有住房”和干休所住房,参照执行属地上市交易办法,适当平衡上市收益。二是已配售退休和其他人员的安置类住房,上市交易时按照规定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剩余收益归个人所有。此外,对军队外售经济适用住房和统购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先清理认定、后核准处理”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形处置。安置类住房超面积处置问题。严格落实住房待遇标准,按建筑形式从严规范、按建设区位分类设限、按统一标准核定权益、按购房对象精准施策,做到新房按标准建设、空房按标准配售、老房按标准定权益。超面积安置类住房以核定建筑面积为基准,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一是超7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待遇标准逐步置换。住房改作周转住用,根据统建安置住房建设进程,提供房源后按照计划置换,先行置换独门独院,独立小楼等建筑形式不符合规定和超面积1倍以上的住房。提供房源前,住户签订置换协议的,减免房租等费用;未签订置换协议的,按照超面积处理明确的标准计收房租等费用。对符合配售条件的平层单元式住房,具备调整分户条件的,可以按照待遇标准进行改造。二是超70平方米以内的,超出面积产权归军队、个人有偿使用。其中,京外和北京五环外住房,超面积部分上市交易收益归军队所有;北京五环内住房继续按照规定限制上市,完成整改前不办理产权变更,通过政策引导置换五环外安置住房。三是尚未配售和置换腾退的空房,按照规定组织配售。平层单元式住房,优先满足离退休人员安置和超面积住房置换需要;配售剩余的超面积住房,符合要求的可以调整为公寓住房,不适宜调整利用的进行土地整合置换或者资产处置。关于北京地区住房保障问题。贯彻党中央关于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决策部署,合理控制五环内住房规模。公寓住房分区规划,依托基础条件好、容量大的公寓区相对集中保障,逐步减少“核心区”住房数量。根据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军队建设用地供应实际,在五环外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规划新建安置住房。五环内符合标准的安置类住房,区分情况分类处置:一是已配售住房,可以继承住用,继续按照规定限制上市交易,保障条件具备时可以自愿申请置换五环外安置住房;二是“核心区”内空余房源不再配售;三是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空余房源,属于个人已经交款、选房等情形的,允许住用但按照规定限制上市交易。西北旺统建房二期 结尾语当前已建立了西北旺海军项目安置交流群,如您是京内符合安置条件的海军人员,可备注西北旺统建房二期,带您进入西北旺统建房二期项目待申信息进展交流群,后期房源申购及建房进展和住房政策方面的信息也会实时在交流群内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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