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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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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X4 E) ^; |9 B' `5 l [9 Y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主要政策文件规定如下:' D( [3 r4 r& v
第一个文件是《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的第五条“五、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失业保险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g, F; W) a+ `9 y; l; i
第二个文件是《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第三条关于有关待遇问题,第(十九)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7 v. D( m8 l$ M1 H
二、从上述政策可知,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依法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按目前社保有关规定缴交养老保险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可以依法领取一份养老金的。养老金与退役金是不同性质的,退役金不是退休金(养老金),领取退役金同时再领养老金性质上不是取领两份退休金。不要被那些不懂政策的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所误导。
6 o' k7 g6 B! u0 l; L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费年限方面,我们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部队服役期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这也是对自主择业干部特殊的政策规定。这样由于缴费年限不长,如果缴费基数不高的情况下,领取养老金可能数额不高,地区差异也比较大。所以我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缴费养老保险,个人建议如果有工作单位,还是缴费比较好;如果没有进单位,个人是否缴交就仁者见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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