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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坡居士 于 2025-1-4 07:28 编辑
都说背有大树好乘凉,退休移交后,除了统建房的消息,我们基本上也就和原单位说再见了。大城市往往有多个军休所,那么,移交之后,我们能否根据自身需要,跨区变更军休所呢?一般来说,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的。 首先,看一看变更的条件,一般包括两个: 一是本人落户安置住房的地址有变化,比如房屋买卖等。 二是本人生活基础实际较移交时已发生变化,且本人户口已满足迁移条件,或实际已迁移。 其次,看一看,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还有以下几项: 一是《军休干部跨区调整服务管理关系申请书》,需要本人签署,签字、按手印。 二是《军休干部跨区调整服务管理关系公示通知》,由军休所联系执行公示。 三是军休人员住房情况说明书,军休所会提供示例格式。 四是变更后住房的《购房协议》或者是新房房产证复印件。 五是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如户籍变更,需提供新本复印件)。 六是《跨区调整服务管理关系人员情况表》,本人填写,军休所协助盖章。 再次,注意!无极特殊情况,终身只可变更一次,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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