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逐月退休后能发多少养老金![]() |
| ||
| ||
| ||
点评
人多才能力量大
评分 | ||
| ||
点评
虽然大家都希望逐月政策各项待遇好,但拿一个已废止、终止的政策作比较是不明智的、跟《刻舟求剑》是一样一样的。
119,面对现况,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理性、务实、慎重选择,切忌《刻舟求剑》,造成一步错、步步皆错。
自主已经成为过去式!想比的话请跟安置的比!
不是一个制度,没啥可比性了。以后中校以上退休、安置为主了。逐月只是个人选择。
(一)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定位问题。新的军官制度实施后,军官服役时间延长、退役数量减少,今后中校以上军官退役安置以退休、转业为主,逐月领取退役金重在为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军官提供多样化安置
希望能提高点吧
改革前的政策,己演变为在职高薪+中校退休+转业+少校逐月的综合体。个别人单拿起步期的少校逐月和改革前政策比,不提时代特点、在职高薪和中校退休等关键因素,这种认识不全面,也不合理。
个人养老金肯定是涨的啊,如果职业年金挂着那就没办法了
不提自主是不会说话吗?那就别怪自主人给你上课。逐月的受众以军士为主,用军士的眼光去看逐月你会打开全新的世界,你就会感恩逐月的好政策,从此就不会再怨天怨地怨空气。
复员也是退役的选择之一。去选吧,那是你的自由。
评分 | ||
评分 | ||
| |
点评
层主逻辑混乱,不值一驳
政策写的明明白白,你看不到吗?
新的军官制度实施后,军官服役时间延长、退役数量减少,今后中校以上军官退役安置以退休、转业为主,逐月领取退役金重在为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军官提供多样化安置选项,
你在偷换概念,自主取消是没安置压力,没人说和财政有关呀
重要的是适应形式,有理有据,应该谁推就谁推呗
你说的这个原因是正确的,但逐月出台的推动力主要还是地方推动出台的。
自主解决中高级安置压力才推出的,裁军后安置没压力,自主取消。回归中校以上以退休、安置为主。逐月为有能力的多条路。政策适应形式,明明白白。
虽然你还在复制粘贴,但你说的是对的。地方说我现在不认为转业安置困难了,我现在是财政困难。所以,自主取消了,逐月出台了。
时代变了,形势变了,政策写的明明白白,张嘴就扑风捉影瞎解读呢。
后中校以上军官退役安置以退休、转业为主,逐月领取退役金重在为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意愿的退役军官提供多样化安置选项,与过去自主择业政策分流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功能定位有明显区别。
评分 | ||
点评
虚构杜撰案例也当真!嗯嗯
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权利修改法律法规。那个个例与安置暂行办法不符。
主要是高法那个个例后,不给自主交社保是不行的,高法那个个例,说明有争议,只是当事人没上诉罢了。
高法是法规制度的维护者,懂了没?
但最高法可以表明态度
高法无权否定政策法规。
你可以说我解读错误,也可能真是我解读错误。但你不能否认案例存在,案例至少能说明最高法的态度。
2001年施行的安置暂行办法,然后自主人才根据安置暂行办法自主的,安置办法关于自主涨资的条款早就在里面了。到你这里成了高法以个案例决定了自主涨资参考军休?你是来搞笑的?
高法一个案例就决定了自主都按军休来参考涨资?哥们儿你学过军队安置暂行办法没有?胡说八道上瘾?
从你这段言论,就看出你是个小白。
评分 | ||
点评
层主明白人
| ||
| ||
点评
仅是无事上来聊天交流而已哈:非常质疑层主,官司都打到了最高法院的案例应该是虚构杜撰出来的。3号和8号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社保法也有规定。如果是真事,能提供是哪一年发生的吗?在哪里能查到,大家都想学习围观下
呵呵,讨论的是依法依规的事,与其他无关。
我感觉你有点过于敏感了,可能是被414伤害过一次之后,生怕有人再不按照暂时办法办事。恨不得时时刻刻逢人就要再强调一遍。
不要偷换概念。安置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有法律修改和解释的人大从来没认为安置办法有问题,是合法合规的,这才是关键,和安置办法出台的早晚无关。高法的作法不符合安置办法。
并且,如果你说的是安置办法晚于社保时间,那更说明安置办法的合法性。
另外,自主出台时间大于社保制度时间这句话,你是在搞笑吗,自主出台时如果大于保制度时间,自主规定的交社保从何而来。
不要偷换概念。安置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有法律修改和解释的人大从来没认为安置办法有问题,是合法合规的,这才是关键。高法的作法不符合安置办法。
删了就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最高法判决后,那个人再不服,也没有地方再去告了。
那句话我说的不对,你们反驳的正确合理,我把那句话删除了。
评分 | ||
| |
点评
一语中的,一针见血,透彻!
评分 | ||
| ||
评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