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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计划安置、事业编制。按国发文件,中央财政有保障专款下来,拨付到地方财政,名称为一一行政事业费。用于保障待遇。众所周知,一些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对军转保障力不从心。中央财政为支持地方,持续按比例60%拨付专款,保障军转待遇,规定专款专用。然而,这些钱未到我手。我所在事业单位一直令我自力创收,先是到相关企业(下属小企)拿工资,相当于兼职工资,小企破产,又让我自力谋生。问题是,中央的保障专款为何不到我手?何人截留?侵占?挪用?我找退役局询问。其不认为专款被截侵挪。其暗示经费应当是冻结中。待遇不保障,让我自力谋生,保障专款冻结?什么玩意?到这个地步,除了法庭相见之外,还有什么招式?各位转友,敬请不吝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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